2017年的法定假日
2017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
- 1月1日
- 农历年初一 (1月28日)
- 农历年初三 (1月30日)
- 農曆年初四 (1月31日)
- 清明节 (4月4日)
- 劳动节 (5月1日)
- 端午節 (5月30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 国庆节 (10月1日)
- 中秋节翌日 (10月5日)
- 重阳节 (10月28日)
- 冬节 (12月22日) 或 圣诞节 (12月25日) (由雇主选择)
请注意:
- (i)根据《雇佣条例》,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会以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法定假日;而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后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于2017年的农历年初二适逢星期日,因此有关的法定假日会改为农历年初四。
- (ii)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于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项相等于雇员于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参考例子:
某雇员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于2017年1月1日及国庆日(10月1日)这两日的法定假日均适逢星期日,雇主应于翌日补假(即1月2日及10月2日),但这两日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