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法定假日

2017年的法定假日

2017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

  1. 1月1日
  2. 农历年初一 (1月28日)
  3. 农历年初三 (1月30日)
  4. 農曆年初四 (1月31日)
  5. 清明节 (4月4日)
  6. 劳动节 (5月1日)
  7. 端午節 (5月30日)
  8.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9. 国庆节 (10月1日)
  10. 中秋节翌日 (10月5日)
  11. 重阳节 (10月28日)
  12. 冬节 (12月22日) 或 圣诞节 (12月25日) (由雇主选择)

请注意:

    (i)根据《雇佣条例》,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会以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法定假日;而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后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于2017年的农历年初二适逢星期日,因此有关的法定假日会改为农历年初四。
    (ii)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于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项相等于雇员于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参考例子:

某雇员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于2017年1月1日及国庆日(10月1日)这两日的法定假日均适逢星期日,雇主应于翌日补假(即1月2日及10月2日),但这两日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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