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法定假日

2017年的法定假日

2017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1月28日)
  3. 農曆年初三 (1月30日)
  4. 農曆年初四 (1月31日)
  5. 清明節 (4月4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7. 端午節 (5月30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9. 國慶日 (10月1日)
  10. 中秋節翌日 (10月5日)
  11. 重陽節 (10月28日)
  12. 冬節 (12月22日) 或 聖誕節 (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請注意:

(i)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       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17年的農曆年初二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2017年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日)這兩日的法定假日均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月2日及10月2日),但這兩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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